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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农业投资网整理转载 发布者:康维调查 发布时间:2008-04-19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


  根据国办发(2005)39号、国办发(2006)86号、国办发(2007)70号等文件精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主要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形成的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切实做好债务自查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学校校长、教育局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四级责任人,对本校、本地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清理审核公示。摸清债务底数是化债的基础,清理过程要按照自查、审计、公示的工作程序,对乡镇、学校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的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并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计锁定。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都必须在经过严格审计认定锁定债务之后,才能开展偿债工作。


  三、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工作步骤


  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由省统一部署,各设区的市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县级自查摸底。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村和农村中小学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原始单据,严格审计,剔除不实债务。


  各乡镇、村和学校要将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的乡镇、村和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牵头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尽快调查核实;对审计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在此基础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并严格界定县(市、区)乡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等工作。


  各县(市、区)地方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也要纳入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范围,由所在县(市、区)统一清理化解。


  (二)市级汇总。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汇总上报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省级审核确认。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据进行审核,对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数据予以确认。为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准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抽查。


  (四)及时上报数据。县(市、区)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后,要建立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台账并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统一要求,据实填写债务登记表格,及时将数据上报市审核汇总后,于2008年年底前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部署。


  四、清理核实工作中需要把握的有关政策界限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构成复杂、时间跨度长,清理核实工作中要统一政策口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一是要严格界定学校性质。判断农村学校债务是否属于清理范围,主要以是否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为标准,没有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的成人教育、职业技术学校等不属于清理化解范围。


  二是要严格界定偿债内容。偿债内容要严格限制在教学及辅助用房、学校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项目,必须剔除因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老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三是要妥善处理“白条”债务。对在发生债务时已经以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的“白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视同合法债务凭证。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认真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剔除。


  四是要妥善处理债务利息。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中的高利率和复利问题,在清理核实过程中,要向有关责任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以及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理性。要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剔除已转入本金的利息,将此前多付的利息用于抵顶债务本金或予以收回。债务发生时未经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若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若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计息。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核实工作稳步推进


  做好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是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实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财务审计制度,把制止乡村新债和偿还债务情况作为考核乡村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要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搞好协调,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时解决清理核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各项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起来,确保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稳步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四日


来源: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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