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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农村公路地方性法规将施行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12-21
    记者陈煜儒记者今天从湖北省交通厅获悉,《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农村公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湖北省农村公路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规定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应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宜低于四级公路下限标准;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与省安排的定额补助资金同步到位;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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